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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宗義
@jumbo·
葵花·2003 年加入
- 回覆於「基隆的鳥店」> 在 cuj 的大作中提到 : >我在基隆唸書,基隆廟口有一家大黑店,南榮路上有一家水族館兼鳥店,又爛又貴,要買鳥還是跑台 >北吧! 請不要這樣講,確實他們賣的比較貴,但那家店的老闆娘人不錯,如果覺得貴不要向他們買就好,但他們也是很辛苦的…2003/12/5
- 回覆於「賭濫...撿到鳥不還.....」> 在 greatwhite 的大作中提到 : >> 在 Jumbo 的大作中提到 : >>另外這隻鳥聽起來應該是遺失物而不是贓物,所以跟竊盜罪應該無關。 >但如果知道失物有物主而故意不還, 那又是甚麼罪? 當然就是侵占罪,只是侵占罪又分為…2003/10/27
- 回覆於「賭濫...撿到鳥不還.....」另外這隻鳥聽起來應該是遺失物而不是贓物,所以跟竊盜罪應該無關。2003/10/27
- 回覆於「賭濫...撿到鳥不還.....」> 在 6625 的大作中提到 : >刑法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刑法上只該當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,而且是公訴罪(之前說錯成告訴乃論)。只要向警察正式報案,並且證明該鳥為你所有,警方就必須依法進入偵查階段。(訴訟細節請知道訴訟法的鳥友說明了…2003/10/27
- 回覆於「賭濫...撿到鳥不還.....」> 在 songwona 的大作中提到 : >如果 你有證書角環 或是相關照片人證 >去警察局 ---------報遺失 或是不要說遺失 說嚴重被偷竊走ㄌ > 寫個報案3聯單-----雌案變成公速罪ㄌ >南後去找警察 說你被偷ㄉ小鳥找到ㄌㄌ…2003/10/27
- 回覆於「賭濫...撿到鳥不還.....」> 在 ariesjoy 的大作中提到 : >發表人你好,聽說你去要鳥的態度好像不好喔!而且你說老闆開3倍的價錢是嗎? >紅肩金剛市價多少錢應該是兩萬多吧!據我所知老闆開3萬喔,那怎會是市價的 >3倍呢????老闆本來有意要還你的,但是你動…2003/10/25
- 回覆於「賭濫...撿到鳥不還.....」滿惡劣的,把鳥店名公布吧!2003/10/24
- 回覆於「討論區的主旨淪陷了嗎??」> 在 0516 的大作中提到 : >Junbo大哥.... >我們希望能儘量能站在鳥本身的立場去設想 >無論對錯 >在滿足人類慾望的同時 >可以更加尊重最基本的生命權益不是應該的嗎 ㄚㄚㄚ!!! 不要叫我大哥啦!我可是還很年輕的,也只不過…2003/10/21
- 回覆於「討論區的主旨淪陷了嗎??」我認為mozilla的出發點也是善意,目的是希望大家要繁殖鳥時是以自己能照顧的來為原則,否則若生出一大堆無法照顧時,確實會讓鳥的生活品質降低。 也希望大家不要過度指責任何人 ^_^ 我也覺得這篇討論區還是到此為止即可,才不會讓任何人覺得尷尬…2003/10/21
- 回覆於「討論區的主旨淪陷了嗎??」> 在 mozilla 的大作中提到 : >對人類來說...滿足自己那是絕對沒有錯的!!! 除了以保育為目的之合法養殖及野外賞鳥外,其他全部的行為都是以滿足人類為目的,我建議妳不要養鳥了,才不會與妳的愛鳥目的衝突。 >只是如果你是要"賣"給…2003/10/21
- 回覆於「討論區的主旨淪陷了嗎??」有的人養鳥的興趣就在於繁殖的樂趣和成就感,請問這有錯嗎?2003/10/21
- 回覆於「想請問有驗過"文鳥"蛋ㄉ前輩」>为什么一定要去检蛋呢? 因為檢蛋的過程除了可將未受精蛋取出外,最主要是可讓其他受精蛋受到更好的孵化照顧,可避免產生身體不健康或夭折的情況,雛鳥更能平安孵化並健康長大。 >通常驗蛋的目的是因為沒受精蛋越早取出,那種鳥越容易提早生下一次蛋 這…2003/10/11
- 回覆於「想請問有驗過"文鳥"蛋ㄉ前輩」檢蛋最保險的日期是5天後,如果還是沒血絲就可肯定無受精 你說的網狀是白色的嗎?如果是的話就應該是蛋殼裡的花紋2003/10/10
- 回覆於「想請問有驗過"文鳥"蛋ㄉ前輩」已經孵幾天了?如果已超過四天以上的話,就是沒有受精2003/10/10
- 回覆於「我回來啦!」Ameko是考上四等嗎?這次我也有二位朋友考上四等民政和行政ㄛ!2003/10/1
- 回覆於「這兩個禮拜的當站」>晃媽生病了, 是甲狀腺癌... 很不幸的事情,也祝其早日康復,平安健康。2003/8/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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