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anel 之前有關帶鳥兒回國的問題.... !!
輸入非保育類禽鳥類動物檢疫作業程序 一、向防檢局申請輸入禽鳥類之檢疫條件與規定 二、據上述文件所示辦理輸入禽鳥類動物相關事宜。 三、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(正本)。 四、輸入時向輸入地轄區分局(基隆、新竹、台中、高雄)港口、機場申報檢疫。 鳥類(包括鴿、其他飛鳥及其鮮蛋、種蛋)。該鳥類輸出時,應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,並具體證明記載下列要求事項: 1.該鳥類於輸出前須飼養於過去一年未發生新城病(Newcastle disease)、雛白痢(Pullorum disease)、雞傳染性喉頭氣管炎(Avian infectious laryngotracheitis ) 及家禽霍亂(Fowl cholera)等;和過去半年未發生鸚鵡病(Psittacosis)及傳染性可利查(Infectious coryza)等傳染病之鳥場至少一個月。 2.該鳥類於輸出前經動物檢疫人員檢查健康情形良好,無任何疫病象徵。輸出前不得與任何禽鳥接觸。 3.該鳥類不得接種未經同意之疫苗。 4.非種用鮮蛋須為無精蛋。 五、臨檢合格者: 1.禽類押運至動物檢疫隔離場進行留檢。 2.鳥類臨檢合格者放行。 五、禽鳥類應使用清潔並經政府認定之消毒藥品消毒之容器加封裝運,運輸途中不得經由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區港口或機場轉運外,亦不得於運輸中途追加裝載飼料、墊料或其他禽鳥。 申請書 http://203.67.133.7/baphiq/animalQuarantine/inoutanimal/901101.doc 詳細網址 http://203.67.133.7/baphiq/animalQuarantine/inoutanimal/animalp2.htm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