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關心的台產鳥的認證
蘭花業者有泰國引進蘭花的苗圃登錄制度 , 我們確沒有. 大家都知道鸚鵡的保育問題 , 但現在植物的保育也很受重視. 世界上所有的原生種蘭花都是二級保育的 , 拖鞋蘭是一級的. 下面的文章是台北野生物貿易調查委員會 計畫主任 寫的. 顯而易見 , 蘭花很受重視. 文章只有節錄一半多一點點. 不過可以讓繁殖鸚鵡的鳥友看看, 蘭花繁殖認證已經開始受到重視, 而為什麼繁殖鸚鵡的沒有. 大概是剛起步不久吧. 有興趣的可以再找找看. 或許有一天在大家的推波助瀾下, 鸚鵡也有認證制度. 台北野生物貿易調查委員會 計畫主任 CITES是什麼? 只要是做過蘭花進出口的朋友都知道CITES這個名詞,但是恐怕很少人知道CITES是什麼?也可能因此對CITES感到反感,覺得CITES在阻礙他的生意,那麼CITES又是什麼?CITES的中文全名叫做「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」,公約的目的在藉由管制國際貿易來保育野生動植物物種,以免動植物物種絕種,從地球上消失。公約目前締約的國家有147國,換句話說,只要您和這147個國家做關於野生動植物的生意,就必須遵守公約的規範。 那麼CITES公約又有什麼規範呢?CITES依照動植物物種受威脅情況,主要分為兩個等級,第一個等級是附錄一,禁止做商業性貿易的物種,例如野生的拖鞋蘭;第二個等級是附錄二,可做商業性貿易的物種,但是需要申請合法CITES證件的物種,例如大部分的蘭花與仙人掌。是的,所有的蘭花與仙人掌都是CITES附錄的物種。相信有人會問怎麼會把整個蘭科植物列入CITES附錄,受到公約的管制保護呢?答案很簡單,未開花的蘭花很難辨認,加上有太多的蘭花物種受到過度採集的威脅,乾脆將整個蘭科植物都列入。如果又問是那個天才想出這個點子的?誰想出來的恐怕不重要,重要的是這一百多個簽署CITES的國家都同意這樣做! 拖鞋蘭的CITES物種 拖鞋蘭中的Paphiopedilum與Phragmipedium兩個屬的蘭花都是CITES附錄一的物種,也就說這兩類的野生拖鞋蘭是禁止做國際貿易的,台灣雖然不是CITES的簽約國,去年國貿局已經將所有的CITES附錄植物物種列入管制的物品,稍早之前,農委會也公告不得任意進出口CITES附錄一植物物種。這些措施在宣示我國政府履行CITES國際公約的承諾。 台灣有許多人對保育觀念的誤解,造成有意無意之間把野生動植物保育描述成現代化的猛獸,動不動就是要用「禁用」來阻止或甚至處罰人家。其實不盡如此,這是把保育的觀念與保護的觀念混淆在一起,保護可以說是保育的一種手段,保育的意義簡單的說就是永續的經營使用,而保護的範疇就比較狹窄,比較偏重到不去使用。我們可以就前面所說的管制所有蘭花的進出口來討論,我們當然可以質疑這樣的管制或保育是否有意義,尤其是對那些人工繁殖的蘭花,沒錯,人工繁殖的植物可以說不列入保育的對象(但是人工繁殖的野生動物也可能是要保育的對象,這裡暫時不討論),如此說來,只要是人工繁殖的植物不都不須管制?但是很糟糕的是,有一些意圖不法的人,就會利用這個管道來夾帶一些野生採得的植物,造成管理的漏洞。針對這點,有人想出乾脆讓一些願意守法的花圃去登記他的合法人工繁殖植物,將來要輸出到國外時,不就可以確保是人工繁殖的,而不是去野外採集的? 台灣方面的管制 關於用登錄的方法來確保人工繁殖的想法,國際間自1985年以來即展開辯論,經過約十年的討論,終於在1994年的CITES大會中獲得決議。決議中提出植物苗圃登錄管理的規範與認可。在合法的管理下,登錄苗圃所栽植的植物可提供市場需求,減緩市場需求對野生植物所造成的採集壓力。 台灣並不是CITES的締約國,加上之前只針對野生動物頒行野生動物保育法,雖可符合國際間動物保育的規範,在植物方面目前尚無植物保育法可以規範。筆者所服務之單位常常接獲台灣商人從事違反CITES事件的記錄, 台灣有不少拖鞋蘭苗圃 也知悉國際間逐漸重視這個問題,如果不再處理,一但事情爆發,國際間會指摘我國縱容不法商人違反國際自然保育公約,不僅影響國家形象,更可能遭到國際間宣告我國所發出的CITES許可證無效,這是CITES制裁不遵守CITES規範的處罰方式,制裁的結果會造成我國的CITES植物物種(如所有蘭花)完全無法輸出。 一心拖鞋蘭苗圃 解決的方法是我們促請政府暫時先引用國貿法來管制CITES附錄植物物種的進出口,同時也前往泰國引進蘭花的苗圃登錄制度(泰國的蘭花苗圃登錄制度是世界上第一個被CITES所認可的)和他們的經驗。去年國貿局與農委會分別公告管制CITES附錄植物物種的進出口,現在農委會針對CITES附錄一植物-拖鞋蘭,也正在進行審核拖鞋蘭苗圃登錄制度的辦法,也即將公告推行。當這些措施都做了,問題又來了,我們的作為如何讓國際社會了解、認可呢?我國不是CITES的締約國,無法報到CITES秘書處,由秘書處認可後通知各CITES締約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