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網路買賣需課稅嗎
財政部已在5/4公布《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》,大原則仍回歸現行稅法,針對網路拍賣的部份,Yahoo!奇摩拍賣為您摘要說明如下: 網路銷售與實體銷售稅則無異 對於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,維持與現行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(如商店)銷售貨物相同課稅原則,例如利用網路接受上網者訂購貨物,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者,應依法報稅。即月營業額超過6萬元就必須繳交營業稅,若低於20萬元則以1%稅率計稅,高於20萬元以5%計稅,而營利年所得在5萬元以上,則須報繳營所稅。 個人出售自用二手商品免稅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、家具、自用小客車等,不論金額大小,均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,亦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。因一般個人透過網路出售其自用貨物之行為,因為該項貨物銷售價格大多低於原始購入價格,根本沒有所得產生,並不發生課徵綜合所得稅問題。 「營利」業者應辦理營業登記 個人如以「營利」為目的,採進、銷貨方式經營者,則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。 是否為「營利」事業的判斷標準 一是有所得(賣價比原先買價高) 二是有進貨、銷貨行為 三是並非銷售個人「日用品」 六個月的緩衝期補稅免罰 財政部也給予六個月的緩衝期,即日起至2005年11月4日止為輔導免罰期。賣家在輔導期間內辦理營業登記,其過去經營網路拍賣的所得補稅免罰。依法稅捐機關最長可以對經營網拍的個人追補七年的稅捐。 轉貼 奇摩網站
